海棠耽美 - 科幻小说 - 九十年代刑侦日记在线阅读 - 第207章

第207章

    凌旗一听他来了京市,非常高兴,要给他接风洗尘。

    顾放本就想从他身上套消息,便没有推辞。到了约定的地方,凌旗不仅来了,还带了明璇。

    顾放丝毫不吃惊,似乎早就料到明璇会来。

    明璇瘦了很多,一双眼睛特别大,她紧紧盯着顾放,眼睛里涌现出泪花,“你终于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只是回来看看。”

    “不管怎样,回来了就好,你联系叔叔了吗?”

    顾放的脸色立时沉了下来,“我跟他没有关系!”

    明璇一怔,还要再说,凌旗在桌子底下踢了下她的脚,朝她摇摇头。明璇咬住下唇,只好闭嘴不言。

    凌旗笑道:“多日不见,就不聊不开心的事了,来,我敬你一杯。”

    “你喝酒没事?”

    “报备过了,少喝点没关系。”

    顾放这才放心地跟他碰杯,仰头,一口气干了。凌旗微不可见地挑了下眉,看来顾放的心情确实不大好。

    凌旗活跃气氛,“南阜那边不忙?”

    “刚结束了一个案子,办的很鸡肋,主要头目没有抓到,心里憋气。”

    “有背景?”

    顾放点点头,凌旗了然,便没有再问,怕问下去,说出些不该听的话,徒惹麻烦,“你回来,该不会只是探亲吧?”

    “我好几年没有祭拜我母亲了,她的忌日快要到了,趁现在有时间过来看看她。对了,你手头上的案子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我被调离了贩卖器官的案件。”

    顾放吃了一惊,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给出的理由是这件事案子牵扯甚广,以我的级别没有办法侦查清楚,要交给更高级别的人去办。”

    “然后呢?”

    “然后就停滞了。”凌旗懊恼地喝了一杯酒,“我猜这件案子不简单,一定牵扯到什么人,才会停止侦办。可这样一来,犯罪分子更加猖狂,无辜受害的人又要增加。顾放,我其实挺羡慕你的,张长明最起码跟你站在同一条线上,我呢,孤掌难鸣。”

    顾放拍拍他的肩膀,表示理解。有些案件,办着办着就成了无头公案。

    郑保昌的事就是例子,即使有账本在,抓了几个无关紧要的人,主要嫌疑人还逍遥法外。于靖远不知道是有顾虑,还是跟这些人是一丘之貉。

    顾放拿起酒杯,跟凌旗碰了下,“那你就真的不办了?”

    凌旗笑了几声,那笑声里有无奈也有一丝阴谋得逞的奸笑,“这事回头再说。”

    明璇却听出了话里隐藏的意思,“凌队,你该不会在偷着查吧,裘局可说了,不让你再碰案子。”

    “我每天这么忙,哪有时间去查别的案子,明法医不要妄加揣测。”凌旗修整了脸色,道。

    明璇放下心来,“那就好。”她又看向顾放,“你住哪里?”

    “旅馆。”

    明璇蹙眉,“怎么能住旅馆呢,要不去我家住吧?”

    凌旗朝顾放暧昧地挑了下眉,顾放道:“不用了,我住几天就走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么匆忙。”明璇很是失望。

    凌旗拍拍顾放的肩膀,“你要是不嫌弃,可以住我那儿,我一个人住,案子忙的时候也顾不上回家,你住的自在些。”

    顾放想了下,跟凌旗住一起,能更多的接触到案件,比他在旅馆里干着急强,“那也行,就麻烦凌队了。”

    “跟我就不用客气了。”

    是夜,顾放退了旅馆,住到了凌旗的家里。

    凌旗住在街心花园小区,一套两居室。他给顾放收拾了客房,“等下我把贩卖器官案的资料都给你,都是我从局里复印下来的。”

    顾放挑眉,一副我竟然表现的这么明显的表情。

    凌旗笑,“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刑警,要是这点都看不出来,我这刑警就白干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件案子可能牵扯到我一个朋友,我也是迫不得已才以休假的名义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明白,这件案子确实问题很大,我刚摸到眉目,就被勒令停止调查。看来幕后的人,非同小可。你要是查到什么,别私自行动,你要是在我的地方出事,我得内疚一辈子。”

    凌旗拿来资料,厚厚的一沓,最上面的就是乔老六,这个死了快十年的人。

    第107章 、黑色产业(一)

    顾放一夜看完了资料, 乔老六只是一个引子,他引出了姚勇,由此知道了一条以人体器官为非法交易的黑色产业链。

    负责这则链条的人, 一直隐在暗处,且手上有权力, 以至于姚勇宁愿把罪名都担了, 也不敢供出来。

    这条链条上的人,有京市的, 也有南阜的,保不齐还有其他城市的, 只是他们还不知道。

    如果真的是如此庞大的犯罪组织,那么拔出他们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。

    目前他们手上的线索太少了,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场所, 取缔的时候却走漏了消息, 除了冰冷的手术台, 什么都没有抓到。

    顾放将资料整理好, 掩口打了个哈欠,躺在床上便睡了, 等他醒来已经是傍晚了。他到楼下吃了碗面, 吃好到处溜达。

    竟然走到了医院外面,他的心里一动, 既然是非法买卖器官, 有卖的一方, 自然也有买的一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