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九章 什么叫特殊情况
正所谓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... 当从与会众人口中得知现在中国连《公司法》、《国有土地法》都没有出台时,卡特整个人都是斯巴达的状态。感觉自己谈了半天,全特么在谈蛇皮... 好在这种事,在善于变通的中国人这完全不算事。《公司法》没有对吧?有79年通过的《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》;《国有土地法》没有,不好做国有土地转让对吧?没事,根据《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》里的说法,这叫场地使用权投资! 根据该法第五条之规定: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。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,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。 瞧瞧,土地变场地!问题立马就解决了,土地局的同志们脸上也露出了笑容... 可紧跟第五条而来的还有一句: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,其价格(场地除外)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。 这句话一出,市旅店公司的代表脸上骤然绽放出一丝惊喜的亮光。这意思是啥?就是土地...哦不,场地的作价,决定权在己方啊! 于是乎,在市立旅馆公司代表那疯狂的眼神暗示下,土地局的同志们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。这特么可是个烫手的山芋! 法规规定场地价值的估价决定权不在外资手里,这没错!可,自己报的价,也得人家接受啊?! 左瞧瞧那位市委派来的,监工似的领导;右看看正在疯狂使眼色,示意自己等人拉高场地使用权估价的旅店公司代表... 左右为难的土地局同志们硬着头皮开口试探道: “那个布来克先生...关于场地使用权估价方面,我们有些疑问,不知道您是以和依据,做的场地使用权估价呢?我们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!” “如何不合理?我是根据此前购置商铺以及住宅院落,根据其占地面积,做得估算。” 对方能看到这一条文,卡特自然也能看到。不过对比场地使用权估价的法律条文,卡特更担心该法第二条... “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、合同、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、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。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” 这第二条的前半段没什么问题,相反其所说的是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所得,提高外资投资信心的。对卡特来说,属于利好消息。 代表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所得,让自己的投资更加安心。可到了后半段,这味道就有点变了: “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;在特殊情况下,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,并给予相应的补偿。” 为什么要特意强调不对合营企业进行国有化征收?又有,什么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?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?什么叫相应的补偿?! 老实说,这一段话,看得卡特有些毛骨悚然。杀猪二舅曾经那句“赚钱容易,保钱难”,回荡在耳边,嗡嗡作响... 在这种时候,卡特根本没心情关心场地使用权作价的问题。即便是高估一点又如何?只要不被侵吞资产,多给旅店公司一点股份,其实卡特心理并不抵触。就当交保护费了嘛,过去不也总有人说那啥最大的那啥道就是...咳咳咳嘛... 赚钱嘛,不寒碜! 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规矩,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玩法!这个道理,卡特是明白的。 “那个不对,布来克先生!你要知道,我们现在其实是没有商品房出售的。您此前购买的住宅也好,商铺也好,其实按规定属于集体产权转让。比如您曾经购买的那三处大杂院,也并不是归您个人所有,而是其由原先的国营二三三三厂职工住宅区,根据计划调整,划到您新成立的外资银行办事处名下,属于该办事处职工居住区...” “这个不是买卖,只是计划调整!” 好家伙,还有这种操作?! 卡特扭头看了看韩雪,见后者微微点头后,顿时一阵语塞。 “所以,正常来讲目前场地使用权这个东西,在我们国内是无法以市场价值衡量的。我们土地局评估,应当以其使用价值、未来价值为衡量依据!参考韩秘书给我们提供的拟店址名录,我们土地局是这个意思...” “宣武门店、朝阳门店、平安里店、崇文门店、东直门店、鼓楼大街店等等,这些门店所处的位置,都是我们这的市区核心地段,人流密集。可谓是寸土寸金,更别说南长街店和东华门店,这种贴着故宫墙根的门店了。这些门店,20元一平,显然太低了!” “那你们的意思是?” 心思根本不在场地使用权估值上的卡特闻言顺势问道。的确,这些地段,20一平... 卡特自己拿得都有些心里羞愧... 这些位置放到30,不,20年后,那都是有价无市的存在啊! “我们的意见是,宣武门店等处在市区偏外环线上的门店场地使用权作价40元每平,南长街店、东华门店等靠内环线门店的场地使用权作价为60元每平。不知道,布来克先生您的想法...” “高了!太高了!就是讨价还价也没有你们这样翻着倍的往上滚的啊!” 一见卡特摇头,土地局众人心里顿时咯噔一声。法规是这样没错,可难得有个外商进来,人家要是不同意这个估价,这生意大不了不做,拍拍屁股走人,那他们的创汇任务可完不成啊! 就在土地局众人心里忐忑,左右对视想着要不要降一降价时,只听卡特那边又开口了: “不过,这个价格其实是次要的,我现在跟关心这个问题。有没有人能给我解释解释这个第二条法文,什么叫‘特殊情况下,国家有权对合营企业进行国有化征收’。这个特殊情况,是怎么个特殊情况?征收又是走什么程序,相应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?” “我理解贵方现在初次进行市场化经济改革的忐忑,但这句法文却让我们这些外商心里很没底啊!在谈其余事项之前,我希望先就这一条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!并且,我们现在的口头约定,需要写进合同条款里,以为双方约束!”胡拉夫的重生79之我在美国开银行